GB 9706.5-1992 医用电气设备能量为1?50MeV医用电子加速器专用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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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09 06: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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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名称: | 医用电气设备能量为1?50MeV医用电子加速器专用安全要求 |
英文名称: |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medical electron accelerators in the range 1 MeV to 50 MeV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 >> 医疗器械 >> 医用射线设备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 >> 医院设备 |
替代情况: | 被GB 9706.5-2008代替 |
发布部门: | 国家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 1992-01-01 |
实施日期: | 1993-05-01 |
首发日期: | 1992-11-24 |
作废日期: | 2010-02-01 |
主管部门: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北京医疗器械研究所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4-07-24 |
页数: | 平装16开, 页数:47, 字数:92千字 |
书号: | 155066.1-9739 |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进行人体治疗为目的的医用电子加速器,它所产生的X-辐射或电子辐射束标称能量范围为1~50MeV且在距辐射源1m以及设计使用在距辐射源0.5~2m的正常治疗距离处的最大吸收剂量率(均指在水中,下同)介于0.001~1Gy·s-1之间。本标准也适用于在可编程电子学系统控制下自动选择、显示运行参数的设备。本标准可确保使加速器:a. 给出预选的辐射类型。B. 给出预选的辐射能量。C. 给出预选的吸收剂量。D. 按辐射束对患者的预选关系进行辐照(例如:固定束治疗、移动束治疗、限束装置等)。E. 产生的辐射对患者、操作者、其他人员或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危害。本标准适用的设备必须在训练有素的人员管理之下使用。本标准涉及辐射安全、电气及机械安全。用于处理辐照中吸收剂量数据的计算机及微处理器系统的硬件和软件设计均必须符合本标准。本标准的所有安全规定适用于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系统。本标准含有为审核辐射安全、电气及机械安全要求所设的检验方法。只对那些要求进行审核性检验的项目提供检验方法。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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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医药 卫生 劳动保护 医疗器械 医用射线设备 医药卫生技术 医院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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